戀曲1990
詞、曲:羅大佑
歌:羅大佑
烏溜溜的黑眼珠和你的笑臉 怎麼也難忘記你容顏的轉變
輕飄飄的舊時光就這麼溜走 轉頭回去看看時已匆匆數年
蒼茫茫的天涯路是你的飄泊 尋尋覓覓長相守是我的腳步
黑漆漆的孤枕邊是你的溫柔 醒來時的清晨裡是我的哀愁
或許明日太陽西下倦鳥已歸時 你將已經踏上舊時的歸途
人生難得再次尋覓相知的伴侶 生命終究難捨藍藍的白雲天
轟隆隆的雷雨聲在我的窗前 怎麼也難忘記你離去的轉變
孤單單的身影後寂寥的心情 永遠無怨的是我的雙眼
蒼茫茫的天涯路是你的飄泊 尋尋覓覓長相守是我的腳步
黑漆漆的孤枕邊是你的溫柔 醒來時的清晨裡是我的哀愁
或許明日太陽西下倦鳥已歸時 你將已經踏上舊時的歸途
人生難得再次尋覓相知的伴侶 生命終究難捨藍藍的白雲天
轟隆隆的雷雨聲在我的窗前 怎麼也難忘記你離去的轉變
孤單單的身影後寂寥的心情 永遠無怨的是我的雙眼
永遠無怨的是我的雙眼
[寫在後面] 今天上班時,無意中聽到同事的手機響起這首歌的音樂,因為小時候常聽,也一直很喜歡,只是不知道它到底是誰的歌,心血來潮下就上網用歌詞去搜(google真是個方便的東西^^),才知道原來是大名鼎鼎的羅大佑,詞曲也是他做的。
記得小時候那個年代,流行歌通常像這樣寫得工工整整,而且很喜歡每句壓韻,就像一首絕句似的,我那時還常模仿這樣的筆法自己寫歌詞。現在的流行歌就沒這麼有文學氣質,也少了以前那種意境和韻味。雖然現在也有不少好聽的歌,但總覺得最耐聽的還是從前那些老歌。或許也因為,它代表的是一個青春時代的記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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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p:可否煩請大家勸說台灣方面的立法委員與政府官員,必須盡速結束這場由劉宅官邸血案所引起的鬧劇,非常感謝。 您好: 由於劉宅官邸血案喧鬧已久,本人也早就已經向當地的桃園地方法院提出告訴 ,為何至今仍是干擾不休?可否煩請大家勸說台灣方面的立法委員與政府官員,必須盡速結束這場鬧劇,非常感謝。 〔備註:本人有按鈴申告,也已經向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遞呈訴狀,就等於是已經有向法院提出告訴了。〕 以下是本人向當地的桃園地方法院提出告訴的 一部分申訴內容: ============================================================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我們的政府能夠阻止對方人士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干擾人民正常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8.6.1〕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這件事情,我們的政府機關到底要包庇縱容他們繼續作亂到什麼時後? 〔訴狀已呈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已經提出告訴。〕 五、結論: A.極高頻率載波放射線是一種高頻高能放射線,經由人造衛星發射到地面上的都會城市,自然就是有類似濾波器的效果,可以讓一般人聽得到其所載之聲頻信號,怎能說這是不可能之事呢?此含有能量之射線,當然具有直接攻擊地面上人員並且產生一個影響力的能力與直接攻擊機艦的能力,...... ......怎能不小心在意呢? B.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一場至極悲慘的槍戰命案,當時之傷亡慘重、一片狼藉,亦是眾所皆知之事,怎能說成並無此事呢? C.對方人士公然狡辯之餘,亦曝露許多的命案出來,旁人一聽便知,這些懸案其實都是謀殺案。因此,本人理當提出反詰問,一者是為了要對死者家屬盡到告知之責任,以及避免徒增事端,再者也是為了保障自身之安全,暨有撥亂反正以維護本國司法之公平正義之目的。 D.敢問 貴署官員以及各位政府官員與各位立法委員,此事體大、延宕既久,早為人民所深惡痛絕,我們的政府何時才要為民除害呢? 六、附則:檢舉告發事項: 依據 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所發之106年度他2718字第041732號公文之敘述 〔如附件〕 , 依據 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所發之106年度他4242字第062917號公文之敘述 〔如附件〕 , 本人以為檢察官有蓄意包庇犯罪之嫌疑,應予糾正。 請問 各位立法委員與各位政府官員,此事體大、延宕既久,早為人民所深惡痛絕,我們的政府何時才要為民除害呢? P.S.:誠如劉文甫所言,“射頻武器”豈非成了觸發核爆與造成空難的利器了!請大家幫個忙吧!趕快叫劉文甫立刻結束了。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警政機關與相關政府機關。〕〔勿須回覆。〕 林清海 2018.6.1 ============================================================ P.S.:〔司法書信2018.6.1〕 〔訴狀已呈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已經提出告訴。〕 P.S.:功 = 功率 X 時間。原來如此,“射頻武器”可以觸發核爆與造成空難。請大家幫個忙吧!趕快叫那個台灣大學畢業的劉文甫,立刻結束這場鬧劇吧! 林清海 2018.7.23 P.S.:不告不行,告了也不行。既然有“江湖奧步”,卻又不敢實行,寧可繼續包庇犯罪,也不願意解決問題,這不是很荒謬嗎?又這種情況也未免太諷刺了吧!請問各位,我們的政府究竟還要縱容他們幹下多少件的國際爭端出來,才肯結束這場鬧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