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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以前看電影《大公司小老闆》時,當Scarlett Johansson聽到Topher Grace脫口而出:「我愛妳!(I Love You)」時,臉上瞬間凝結的表情。接著,她就倉惶地留下一句:「我還沒有心理準備...」就慌然離去,沒多久,這兩人就分手了。

當時我超級無敵錯愕。我心想:「他們不是在交往嗎? 連床都上了,不是嗎? 交往中的男友對女友說"我愛妳",這有什麼好奇怪的? 」尤其這又發生在一向給人「性開放」及「將愛掛在嘴邊」的外國人身上,更讓人難以理解。

但現在我開始翻譯"You Lost Him at Hello"(講述如何以推銷技巧抓住男人的心的兩性書籍),又看了一些英文書,好像又有點懂了。

在外國,雖然很多事情比亞洲國家開放,對很多事物的界定卻似乎比我們更嚴苛。比如說,他們很快就可以「約會」(date、meet someone、have dinner, etc.),但這並不等同於「交往」,離「結婚」更遠,因此,當「我愛你」出口的時候,往往就意味著「我要認真了」,已經離「我要把你當結婚對象看待」很近了,再也不是遊戲人間的心態。

認識到這點之後,我才明白「愛」真的不是可以隨便說出口的字。它代表的是一種承諾、一種嚴肅神聖的態度。只有當你確定自己對那人有深厚的感情,願意與他長久走下去,才有資格說出這個字。

所以啦,外國人其實也不如我們想的那麼開放,在這方面他們搞不好比我們還保守呢。我想,在說某個人或某地方的人開不開放之前,還是應該要把他們的觀念先搞清楚,有的人很輕易就能跟認識不久的人約會,也很輕易就與陌生人發生關係,卻堅守這個「愛」的防線,不輕易許下承諾。因此要確定對方認不認真,最明確的指標就是他有沒有說過這個字吧。

只是,在作好心理準備,有相當的確認之前,這個字還是少說為妙。畢竟它意味的是相對的責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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